一、《圣经》的默示
《圣经》之所以被称为“圣经”,关键就在于它来自上帝的默示。上帝的默示,从源头上保证了《圣经》的权威性。约翰·卫斯理(John Wesley)曾如此说:“《圣经》要么是好人或天使编写的;要么是坏人或魔鬼编写的;要么是上帝创造的。三者必居其一。我们可以断定,《圣经》断不是好人或天使的创作,因为他们不会也不该自己编写一部书,又口口声声撒谎说:‘上帝如此说。’《圣经》也决不是坏人或魔鬼的创作,因为他们不可能写了一部书,来命令别人克尽天职,禁止人们犯罪,判处犯恶的灵魂下地狱,叫他们永世不得翻身。因此,《圣经》必须是来自圣灵的默示。”
1.默示的含义
“默示”一词,原文为希腊文,意思是“呼吸”,引申为“上帝呼气”。称《圣经》为“上帝所默示的”,意思是要强调,这本书是上帝“呼”出来的作品,而非仅仅“吸”入了上帝的气息。
谈到默示,我们不能不提到一个与之密切相关的概念——启示。了解“启示”的含义,有助于我们理解默示。“启示”,原文也是希腊文,意思是“公开”或“揭开”。《圣经》作者用这个词来描述上帝的工作,是要说明上帝乐意“揭开”他的旨意,使人能以明白。一般来说,启示可以分为两类——“一般启示”(general revelation)和“特殊启示”(special revelation)。一般启示是指上帝借着历史和自然对人类的启示,特殊启示则是指上帝借着《圣经》和基督对人类的启示。
通过含义上的对比可知,默示的范围比启示要小:启示可以在多种领域,默示则只局限于《圣经》;启示是可以在不同人群,默示则只局限于《圣经》作者;启示是没有止尽的,但默示已经停息。从功用上讲,上帝的默示,是要保证《圣经》作者对上帝之启示的记录真实、可靠、有效。
2.默示的实质
默示的含义不难理解,但默示的实质却不易理解。教会历史上,历来有不同的看法,常见的看法有以下几种:第一种看法,被称为机械默示论,认为默示对于作者是一种机械式的方式,《圣经》的内容都是由上帝口授、作者笔录而成的。《圣经》的作者除了记录之外,再没有任何努力,所以他们所写的《圣经》绝对不会有任何错误。第二种看法,被称为灵感默示论,认为默示对于《圣经》作者只是一种超越的灵感,他们完全可以自由发挥自己的意志和才华。不过,由于作者均会存在自身的缺陷,所以《圣经》的记载就难免有错误之处。第三种看法,被称为字句默示论,认为《圣经》里的每句话、每个字都是上帝的默示,但上帝并不抹杀作者的意志,允许他们在用词、语法、文体等方面进行自由的选择。不过,上帝会对作者的工作进行监督,不许他们扭曲他的原意。
三种说法中,第一种说法强调上帝的默示却否定了作者的工作,第二种说法强调作者的工作却忽略了上帝的默示,第三种说法很好地把握了默示中上帝与作者之关系的平衡。因此,第三种说法最容易被人接受。殷保罗(Paul P. Enns)在《慕迪神学手册》中对“默示”作了这样一个定义:“默示是圣灵监督作者,让作者虽然按着自己的风格、个性写作,但所写的就是上帝的话语——是具有权威的、可信的,及在原稿上没有错误的。”这个定义很好地支持和解释了字句默示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