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查经丨往下扎根,向上结果(15):人类的本性

发表时间:2022-08-04 12:2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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谈到人类,人性是个绕不开的话题。而提起人性,国人最先想到的,可能就是《三字经》里的论述:“人之初,性本善。性相近,习相远。苟不教,性乃迁。”《三字经》的人性观,沿袭的是孟子主张的“性善论”,但孟子的主张却不是中国文化对人性的唯一理解。除了孟子主张的“性善论”,至少还有荀子主张的“性恶论”,告子主张的“无善无恶论”,杨雄主张的“有善有恶论”。

基督教怎样看待人性呢?《圣经》清楚地告诉我们,人类是上帝按着自己的形像和样式造的(参创1∶26-27),从这个意义上讲,人性一定是善的。可是,因为始祖犯罪,整个人类都陷入到罪恶的深渊。从此,人性中便有了恶的成分。所以,《圣经》如此断言:“世人都犯了罪,亏缺了上帝的荣耀。”(参罗3∶23)“没有义人,连一个也没有;没有明白的,没有寻求上帝的;都是偏离正路,一同变为无用。没有行善的,连一个也没有。”(参罗3∶10-12)因为人人有罪,所以就形成了关于罪的教义。故此,了解基督教的人性观,就不能不从罪的教义谈起。对于这一点,周联华有精彩的论述:“了解人性为什么要从罪开始,因为这是《圣经》的观念,以色列人的看法就是如此。如果不循照这条路线,就不知道《圣经》在说些什么。正因为如此,《圣经》匆匆地描写了宇宙及人的开始以后,即刻就写坠落。从《圣经》观点来看:一部人类历史就是他如何被造,如何反叛,如何又回到上帝面前;这最后的行动用《圣经》的名词是救赎。怎样认识人?先要认识上帝。怎样了解人性?先要知道他和上帝的关系。在他们的关系中,其中阻隔的是罪。”


一、罪的定义

对于《圣经》中的“罪”和“罪人”,国人很容易望文生义:一看到“罪”,就会立刻想到犯罪(违法);一看到“罪人”,就会立刻想到罪犯。正因如此,不少慕道友对罪的教义产生了十分严重的抵触情绪,他们很难接受向来遵纪守法的自己居然也是罪人。之所以如此,是因为人们对“罪”这个概念产生了误解,他们并未真正理解这个字在《圣经》中以及基督教话语体系中的含义。因此,谈论关于罪的教义,我们有必要正本清源,力求给“罪”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义。
1.字义
无论是《旧约》所使用的希伯来文,还是《新约》所使用的希腊文,“罪”都有“矢不中的”的意思,就是说射箭没有射中把子,可引申为“达不到目标”或“未完成任务”。《圣经》告诉我们,上帝和人类一直存在一种契约关系,这份契约中,上帝在赋予人类许多权利和自由的同时,也为人类的行为、言语和思想定下了严格的标准,是人类必须要尽的本分。从这个意义上讲,倘若人类无法达到上帝的标准,就是“矢不中的”,就是一种罪。上帝按着自己的形像和样式创造人类,就是希望人人都能活出上帝的形像,都能像“天父完全一样”(参太5∶48)。这个目标要求人类在思想意志上永远与上帝保持一致。然而,人类靠着自己永远无法达到上帝的要求,所以无一例外地偏离了这个目标,“各人偏行己路”(赛53∶6)。正因如此,《圣经》才断言所有的人都是罪人。
2.定义
清楚了“罪”的字义,给“罪”下定义也就不那么难了。古德恩(Wayne Grudem)给“罪”所下的定义,颇有说服力:“罪就是没有在行为、心态或本性上顺从上帝的道德律。”他进一步解释道:“在此,罪的定义与上帝和他的道德律有关。罪不只包括了如偷窃、欺骗或谋杀等个人的行为,也包括了与上帝所要求于我们之态度相反的心态。我们在十诫里已经看见了这一点,它不仅禁止罪恶的行为,同时也禁止错误的心态:‘不可贪恋人的房屋;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、仆婢、牛驴,并他一切所有的。’(出20∶17)上帝在此明确地说,想要偷窃或奸淫的欲望,在他的眼中都是罪。”从这个意义上讲,哪怕是世界上品格最完美、心地最善良的好人,也不敢说自己不是罪人了。


二、罪的起源
谈到罪,我们不能不谈罪的起源。罪是从哪里来的?又是怎样进入世界、进入人性?这是我们必须要回答的问题。首先可以肯定的是,罪不属于上帝的创造,所以他不需要为罪的存在承担责任。《申命记》说:“他是磐石,他的作为完全,他所行的无不公平,是诚实无伪的上帝,又公义,又正直。”(申32∶4)《雅各书》说:“人被试探,不可说:‘我是被上帝试探’;因为上帝不能被恶试探,他也不试探人。”(雅1∶13)罪究竟从何而来?我们可以从下列两点来看。
1.撒但的诱惑
《圣经》最早提到人类的罪,是在亚当、夏娃违背上帝的命令之时,这是人类之罪的源头,但却不是罪的起源。根据《圣经》的启示,亚当、夏娃犯罪之先,罪已经存在。当我们阅读亚当、夏娃的犯罪的经文之时就会发现,亚当、夏娃的犯罪是撒但引诱的结果。然而,从《圣经》的启示可知,上帝也并没有创造撒但,就如他没有创造罪恶一样。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,撒但也是从犯罪和堕落来的。那么,撒但又从何而来呢?他为何要成为撒但呢?知道这些问题的答案,就可以知道亚当犯罪的缘由,更可以知道罪恶的真正源头。《圣经》告诉我们,撒但是由天使堕落而成的。经上说:“又有不守本位、离开自己住处的天使,主用锁链把他们永远拘留在黑暗里,等候大日的审判。”(犹6)天使犯罪之后,沦为撒但,但他犯罪的本性依然不改,他要继续与上帝作对,引诱人类犯罪是他整个计划中的一项工作。威明顿(H. L. Willmington)一针见血地指出:“撒但的目的,并不单止于拒绝上帝一项;他更设计一个包罗万有的世界制度,他想以这种体系来使用并霸占上帝所创造并属乎上帝的一切,这些本身原来都是好的。撒但并没有创造任何东西。在他的普世计划之中,最重要的一项就是取得人类对他的效忠。在伊甸园里冲突的胜负,那是关于撒但整个事业的问题,会决定他能否实现他全盘的计划。他如果不能胜过人,就要完全失败。”
2.始祖的违命
伊甸园里,上帝向始祖亚当颁布了一条严厉的禁令:“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,你可以随意吃,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,你不可吃,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。”(参创2∶16-17)为了实现破坏上帝之长远计划的目的,撒但便借着蛇,怂恿始祖违背上帝所定的禁令:“上帝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?”“你们不一定死,因为上帝知道,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,你们便如上帝能知道善恶。”(参创3∶1-7)始祖没有拒绝撒但的诱惑,伸手摘下了上帝禁止他们采摘的果子。就这样,罪便进入了人性,也进入了世界。经上说:“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,死又是从罪来的;于是死就临到众人,因为众人都犯了罪。……从亚当到摩西,死就作了王,连那些不与亚当犯一样罪过的,也在他的权下。亚当乃是那以后要来之人的预像。”(参罗5∶12-14)


三、罪的体现

上文说过,人类的本性中都有罪性。那么,罪是怎样体现在人性中的呢?神学上往往从原罪和本罪两个角度阐述。简单地说,“原罪”是指人类从亚当秉承的与生俱来的罪,也被称为“罪性”;“本罪”是指一个人自身所犯的罪,也被称为“罪行”。原罪和本罪虽有区别,但亦有联系,因为原罪是本罪的源头,本罪是原罪的体现。从理论上说,人类无法拒绝原罪,但可以避免本罪。

1.原罪

伯克富(Louis Berkho)指出:“照着人与亚当的关系,所有的人,在堕落之后,生来就具有罪的性质与情况。这种性质称之为原罪,而且它就是污秽人生命的一切本罪的内在之根。”经上说:“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”(参罗5∶19),可见亚当的后裔全部有罪。不过,从原罪的角度谈罪,不是指亚当的后裔都存在罪恶的行为,而是指亚当的后裔均受困于罪恶的权势。

原罪的具体体现,就是犯罪的念头和犯罪的倾向。《圣经》断言人人有罪,就是因为人人皆有犯罪的倾向。没有一个人胆敢说自己从未有过犯罪的念头,所以《圣经》才说人人皆有原罪。冈察雷斯(Justo L. González)指出:“罪是普遍的,没有人能逃离罪的权势,从出生的那一刻起,人类就被罪所束缚。”他进一步阐述:“罪不仅是一个或一系列行为,而是一种状态,一种存在方式,一种我们自己无法挣脱的奴役。无论是谁,只要将罪理解为恶的行为,而不是人类的生存状态,他便没有真正理解罪的全部权势。”奥古斯丁(Aurelius Augustinus)在其名著《忏悔录》中叙述了自己的经历,有力地见证了原罪的影响力:“在我家葡萄园的附近有一株梨树,树上结的果实,形色香味并不可人。我们这一批年轻坏蛋习惯在街上游戏,直至深夜;一次深夜,我们把树上的果子都摇下来,带着走了。我们带走了大批赃物,不是为了大嚼,而是拿去喂猪。虽则我们也尝了几只,但我们所以如此做,是因为这勾当是不许可的。”对于这次偷窃行为,奥古斯丁如此评论:“不是由于需要的胁迫,而是由于缺乏正义感,厌倦正义,恶贯满盈。因为我所偷的东西,我自己原是有的,而且更多更好。我也并不想享受所偷的东西,不过为了欣赏偷窃与罪恶。”《圣经》告诉我们,对于原罪,上帝也要审判:“人心比万物都诡诈,坏到极处,谁能识透呢?我耶和华是鉴察人心、试验人肺腑的,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。”(耶17∶9-10)

2.本罪

人人皆有原罪,所以人人都有犯罪的倾向。不过,从理论上说,犯罪的倾向是可以制止的,人类可以靠着上帝赐予的自由意志将之拒绝。倘若能够拒绝,就不会产生本罪,但若不能拒绝,便会产生本罪。事实上,存在原罪的人很难拒绝犯罪的倾向,所以人也皆有本罪,即罪行。

对于人类之本罪的理解,保罗在《罗马书》中有一段经典的论述:“上帝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显明在人心里,因为上帝已经给他们显明。自从造天地以来,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,虽是眼不能见,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,叫人无可推诿。因为,他们虽然知道上帝,却不当作上帝荣耀他,也不感谢他。他们的思念变为虚妄,无知的心就昏暗了。自称为聪明,反成了愚拙;将不能朽坏之上帝的荣耀变为偶像,仿佛必朽坏的人和飞禽、走兽、昆虫的样式。所以,上帝任凭他们逞着心里的情欲行污秽的事,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体。他们将上帝的真实变为虚谎,去敬拜侍奉受造之物,不敬奉那造物的主。”这是信仰上对上帝的悖逆。“因此,上帝任凭他们放纵可羞耻的情欲。……他们既然故意不认识上帝,上帝就任凭他们存邪僻的心,行那些不合理的事;装满了各样不义、邪恶、贪婪、恶毒,满心是嫉妒、凶杀、争竞、诡诈、毒恨,又是谗毁的、背后说人的、怨恨上帝的、侮慢人的、狂傲的、自夸的、捏造恶事的、违背父母的、无知的、背约的、无亲情的、不怜悯人的。他们虽知道上帝判定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,然而他们不但自己去行,还喜欢别人去行。”(罗1∶18-32)这是道德上对情欲的放纵。两种罪行,上帝都要审判!


四、罪的影响

始祖犯罪之前,上帝就已经把罪的影响告诉他们——他们必须承受犯罪所带来的苦果。始祖犯罪之后,上帝当即宣布了犯罪所带来的影响。从上帝的宣告可知,罪的影响范围极广,人类生活的每一个方面都受到了极其严重的亏损。限于篇幅,本文简要论述罪对下列几种关系的影响。

1.人类与上帝的关系

罪的影响,首先体现于对人类与上帝之关系的破坏。始祖犯罪之后,“耶和华上帝在园中行走”,“那人和他妻子听见上帝的声音,就藏在园里的树木中,躲避耶和华上帝的面”。上帝呼唤亚当:“你在哪里?”他却回答:“我在园中听见你的声音,我就害怕,因为我赤身露体,我便藏了。”(参创3∶8-10)没有犯罪之时,亚当和上帝保持着亲密的关系,对于那位慈爱的上帝,他根本不需要“害怕”,更不需要“藏了”。从犯罪前后的变化可见,亚当的罪行破坏了他与上帝的关系。

亚当的罪行,也影响到了整个人类与上帝的关系,摩西的一首诗歌充分体现了这一点:“我们因你的怒气而消灭,因你的忿怒而惊惶。你将我们的罪孽摆在你面前,将我们的隐恶摆在你面光之中。我们经过的日子都在你震怒之下;我们度尽的年岁好像一声叹息。”(诗90∶7-10)

2.人类与自己的关系

始祖的犯罪,也给自己带来了诸多麻烦。对于夏娃,上帝如此说:“我必多多加增你怀胎的苦楚,你生产儿女必多受苦楚。你必恋慕你丈夫,你丈夫必管辖你。”对于亚当,上帝如此说:“你既听从妻子的话,吃了我所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,地必为你的缘故受咒诅。你必终身劳苦,才能从地里得吃的。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,你也要吃田间的菜蔬。你必汗流满面才得糊口,直到你归了土;因为你是从土而出的。你本是尘土,仍要归于尘土。”(参创3∶16-19)

因为人类与自己的关系被罪破坏,所以今天的我们不但要承受身体上的劳苦,而且还要经历心灵的挣扎,正如保罗所言:“我觉得有个律,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,便有恶与我同在。……我真是苦啊!谁能救我脱离这取死的身体呢?”(罗7∶21-24)对于我们,这是多么大的影响啊!

3.人类与邻舍的关系

罪的影响,也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。始祖犯罪后,上帝质问亚当:“谁告诉你赤身露体呢?莫非你吃了我吩咐你不可吃的那树上的果子吗?”亚当马上把责任推给妻子:“你所赐给我、与我同居的女人,她把那树上的果子给我,我就吃了。”(参创3∶11-12)夫妻反目,是罪的影响。

罪对人际关系的破坏,的确令人发指,米尔恩(Bruce Milne)指出:“反上帝亦即反邻舍:在反叛了上帝的人眼中,邻舍不再是自己的朋友,而是威胁自己的陌生人和仇敌。”对于这种人际关系,保罗入木三分地写道:“那时人要专顾自己、贪爱钱财、自夸、狂傲、谤渎、违背父母、忘恩负义、心不圣洁、无亲情、不解怨、好说谗言、不能自约、性情凶暴、不爱良善、卖主卖友、任意妄为、自高自大、爱宴乐、不爱上帝,有敬虔的外貌,却背了敬虔的实意。”(参提后3∶2-5)

4.人类与自然的关系

始祖犯罪之后,“天起了凉风”(参创3∶8)。此后,上帝告诉亚当:“地必给你长出荆棘和蒺藜来。”这些事实表明,大自然也受到了罪的影响,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再像伊甸园那般和谐。

今天,人类为了占有财富,便贪得无厌地破坏森林、污染河流、开采矿藏,大自然却反过来以气候变暖、水土流失、物种灭绝等类的方式报复人类。永无止境的互相伤害,令人叹息不已!

5.人类与时间的关系

亚当犯罪后,伊甸园里发生了这样一幕:“耶和华上帝说:‘那人已经与我们相似,能知道善恶。现在恐怕他伸手又摘生命树的果子吃,就永远活着。’耶和华上帝便打发他出伊甸园去,耕种他所自出之土。于是把他赶出去了。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,和四面转动发火焰的剑,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。”(创3∶22-24)由此,人类与时间的关系受到影响,必须接受死亡的威胁!

《希伯来书》说:“按着定命,人人都有一死,死后且有审判。”(来9∶27)这是一切犯罪之人必须承受的结果,“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”(参罗6∶23)。不仅要死,而且还要接受审判!


“圣经把众人都圈在罪里”,目的不是要人遭受上帝的惩罚,而是要人接受基督的救赎,从而“使所应许的福因信耶稣基督归给那信的人”。(参加3∶22)《罗马书》写道:“因一次的过犯,众人都被定罪;照样,因一次的义行,众人也就被称义得生命了。因一人的悖逆,众人成为罪人;照样,因一人的顺从,众人也成为义了。”(罗5∶18-20)因此,承认自己有罪,不是要因亚当而“被定罪”,而是要因基督而“被称义得生命”。帕斯卡尔(Blaise Pascal)说过:“只有两种人:一种是义人,他们相信自己是罪人;另一种是罪人,他们相信自己是义人。”你是哪一种人呢?
下期预告:第16课 救恩的本质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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